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监督抽检要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食品安全抽检应做到覆盖市场销售的全部34大类食品品种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覆盖中心城区、乡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进口和网络经营等不同业态;覆盖大、中、小型等不同规模主体。 (三)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问题导向作用,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联管联动。以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为目的,切实推进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复查整改工作。要根据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同时根据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管。 (四)坚持两级联动。市、区两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市局主要承担本市规模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食品连锁店和生鲜电商等企业的食品抽检任务。区市场监管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划内食用农产品及中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 二、工作任务 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为:总局及市局下达的核查处置任务、市局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区局自主抽检4个方面。 1. 落实国家总局抽检监测和市局评价性抽检任务 根据市局要求,市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评价性抽检工作,区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的协调,协助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进入相关场所采集样品和现场取证,开展不合格产品的结果告知、报告送达、核查处置和处置情况报送等工作,开展问题食品的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工作。 2.各环节监督抽检 2.1生产环节监督抽检 市局根据计划组织开展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区局负责开展不合格产品的结果告知、报告送达、核查处置和处置情况报送等工作。 2.2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检 2.2.1.常规监督抽检。市局组织开展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区局负责开展不合格产品的结果告知、报告送达、核查处置和处置情况报送等工作。 2.2.2.专项监督抽检。根据市局下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其他专项监督抽检。 2.3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任务 2.3.1常规监督抽检。按照市局计划,由区局组织相关承检机构实施。做好对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餐饮环节要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含养老助餐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型以上饭店、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 2.3.2专项监督抽检。根据市局部署以及下达的其他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其他专项监督抽检。 3.快速检测任务 3.1基层所快检 2021年全区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8600项次左右(每个街镇市场监管所每个月完成50项次左右)。各所应当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快速检测,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对于预包装食品原则上以常规实验室检验为主。快速检测数据应及时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网址:http://shkj.shfda.org)。同时应加强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设立的自检实验室开展快速检测进行指导。 3.2各环节快检任务量 3.2.1生产环节快速检测 生产环节计划开展食品快检200项次左右。结合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选择可能存在问题的项目或指标开展,以微生物(ATP、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有效氯、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甲醛、亚硝酸盐、保健食品等项目为重点开展现场快速检测。 3.2.2流通环节的快速检测 全年本区流通环节计划快检3900项次左右,每个街镇市场监管所完成280项次左右。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亚硝酸盐、吊白块、甲醛、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3.2.3餐饮环节的快速检测 全年全区餐饮环节计划开展食品快检4500项次左右。针对可疑食品、环节和食品加工过程,以瘦肉精、微生物(ATP、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有效氯、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甲醛、亚硝酸盐等项目为重点开展现场快速筛查。 4.区局自主抽检监测 自主抽检任务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和财政预算开展,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自主抽检任务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辖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到每月必检,按照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确定抽样品种和数量。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加强抽检。 2021年区政府财政预算食品安全抽检经费506万元,其中各环节监督抽检经费488万元,计划抽检5220项次左右;应急抽检经费18万元,抽检件数视具体情况待定。在处置突发事件、核查总局和市局评价性抽检问题样品中的监督抽检等的经费,由区市场监管局承担。 4.1各环节监督抽检 2021年各环节区自主抽检生产环节200项次左右、流通环节3170项次左右、餐饮环节200项次左右、市县食用农产品1650项次。同时对监管及抽检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适时安排专项抽检。对以往各级抽检任务中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开展跟踪抽检,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街镇所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全年抽检件数根据实际抽检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做适当调整。 4.1.1生产环节的自主抽检 合理制定全年抽检计划,全年计划抽检200项次左右。总体覆盖所有食品类别,针对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类别加大抽检频次。 4.1.2流通环节的自主抽检 全年计划抽检3170项次左右。品种根据市局计划按照拾遗补漏原则制定。 4.1.3餐饮环节的自主抽检 针对餐饮环节的自制食品、重点原料计划抽检200项次左右,包括即食蔬菜、水果色拉、糕点等自制食品,粮食、乳制品、豆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蛋类、食用油、畜禽肉类等重点原料。以上各类食品的抽检均结合市局组织的监督抽检开展,合理制定每月区局自主抽检计划,安排抽检任务,不重复市局组织开展的抽检品种,做到拾遗补缺。抽检场所覆盖餐饮单位各业态类型。主要进行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滥用添加剂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项目检测。 4.2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 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市局下达全年1650批次。 4.2.1.抽检品种和项目。主要抽检国家总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自选品种,自选品种应结合本区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抽检项目为总局确定的必检项目,同时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 4.2.2抽检频次和数量。区局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 4.2.3抽检场所。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食品店等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抽检场所以线下为主。 4.2.4抽检要求。按照《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要求执行,现场抽样时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必要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4.3应急抽检 对各监管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核查总局和市局评价性抽检问题样品及组织开展日常专项等工作中进行针对性的监督抽检,抽检件数、抽检品种和检测项目视实际情况而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抽检监测工作的规范化 要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严格遵循食品抽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试行)》,做好抽样工作。在认真完成本辖区抽检监测任务的同时,指导基层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汇总分析结果,并按要求报送市局。 (二)依法核查处置 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确保做到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各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区局经营科会同生产科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向市局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区局将对各所的不合格(问题)食品后续处置情况进行考核。要加大对既往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抽检,杜绝同一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发生。 (三)依法依规公布信息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应当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及时报告市局和区政府。 (四)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质控管理 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市局对承检机构管理要求,加强对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把控,强化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不断提高抽样检验工作质量。 (五)加强数据信息录入和汇总分析 及时做好抽检监测数据录入国抽系统及审核,保证各类抽检结果及时准确汇总到平台,信息系统录入的数据将作为工作考核依据。要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定期抽检监测数据分析工作机制,编制半年度和年度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并按程序和要求通报普遍性问题,科学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发生发展规律,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创新手段深挖抽检监测数据价值。 (六)加强抽检监测经费管理 严格检验经费使用管理,市局经费要与检验机构核对后,按市局要求报送检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对于区财政支持的抽检监测工作,要认真做好计划安排,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做好结算。 (七)严肃工作纪律 各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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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