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2015年闵行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日

区农委执法大队、区动物疫控中心、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镇及莘庄工业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部门: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委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沪农委[2015]112号)要求,制定了《2015年闵行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闵行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2015525

附件:

2015年闵行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标要求,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等优先防治病种,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等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

按照市农委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传贫和马鼻疽的无疫认证。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报告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根据各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要重点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Ⅰ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态势。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全面开展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在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设立固定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第一手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规划》和疫病扑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和屠宰加工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一是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二是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通过开展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测净化与评估管理相结合。加大对种畜禽场动物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评估分析。同时要加强协调联系,更多地取得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动物疫控中心)对本区相关养殖企业的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任务分工

(一)闵行区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委)主管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2015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本区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负责组织制修订闵行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的监测工作。固定监测点还要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感染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H7N9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监测,兼顾其它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发布本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二)闵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动物疫控中心)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监测与流调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市动物疫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配合市动物疫控中心开展重点环节和种畜禽场监测工作。组织参加市动物疫控中心举办的监测技术培训,接受监测与流调工作考核评价。及时完成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预报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配合市动物疫控中心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及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报告并上报。

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区动物疫控中心向市动物疫控中心送检样品时,应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由市动物疫控中心查验核实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三)闵行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区检测中心)依据本计划要求,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相对应的血清学、病原学检测工作,及时向区动物疫控中心提供原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原件和/或复印件),以及填报农业部、市动物疫控中心等上级业务部门规定上报的监测月报表所需相关数据资料。

(四)各街镇及莘庄工业区动物疫病防控部门依据本计划要求,在区动物疫控中心统一部署下,及时完成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样品的采集与送检,积极配合区动物疫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监测结果报告

(一)区动物疫控中心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按要求将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区动物疫控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至市动物疫控中心。

(三)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区农委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小组(监测流调组)应在市动物疫控中心组织下,配合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要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H5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要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由参考实验室派人取样进行确诊和分析,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区动物疫控中心要及时将H5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结果及相关信息上报区农委。

对其它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按规定上报、送检和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接受市动物疫控中心针对本区的执行情况、监测信息的时效和质量等所开展的工作考核,逐步建立防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考评机制,以评促优。

(三)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所涉及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区检测中心、区动物疫控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并接受区农委、区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四)为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在2016年监测与流调计划下达之前,暂按2015年计划执行。

 

附件:1、闵行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闵行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附件1

闵行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动物流感的流行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家禽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等。其中,H7N9流感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和候鸟主要栖息地等。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等。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禽类养殖场(户)、禽类屠宰场、活禽交易开放期间的农贸市场和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方式

1、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2、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再于场群内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禽类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分工和数量

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商品禽场、农村散养户、禽类屠宰场、农贸市场等的禽类血清样品、咽喉/泄殖腔拭子和笼架等环境样品的采集和市检样品的送检工作;区检测中心负责血清学检测和商品禽场、禽类屠宰场拭子样品的病原学检测;集贸市场拭子样品按技术规范要求集中送市动物疫控中心(市兽医疾病诊断中心)进行相关检测。

采集30商品禽场(不满30个商品禽场的全采)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兼顾鸡、鸭、鹅、鸽等多种禽类);采集10户农村散养户(分布3个自然村以上)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5份;采集禽类屠宰场禽血清、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环境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采集农贸市场(采样比例为上、下半年各50%,全年做到全覆盖)活禽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和笼架等环境样品,每场各不少于15份。

(七)检测方法

1、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和环境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2、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GB/T18936-2003),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后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

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含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

4、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5、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6、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二、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和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羊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对猪、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以及发生过疫情地区高风险区域等开展监测。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饲养场、散养户等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方式

1、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猪、羊等偶蹄类动物或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2、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再于场群内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的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的比例。

(六)监测分工和数量

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区级种猪场、规模化商品猪场、规模化商品羊场以及专业户(猪、羊)血清样品的采集;区检测中心负责免疫抗体监测和血清样品的病原学监测(感染抗体)。

采集1个区级种猪场、3个规模化商品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采集10户专业户(猪、羊)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10份;采集所有规模化商品羊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

(七)检测方法

1、病原检测

食道-咽部分泌物(O-P)、颌下淋巴结和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病原。

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检测。对NSP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羊采集O-P液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在生猪屠宰场采集颌下淋巴结,在养猪场、生猪交易市场采集扁桃体。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对养殖环节采集的生猪样品,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对猪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二次采样检测的猪要保持一致)。第二次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2、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

3、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羊等其它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I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八)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1)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羊抗体效价≥28;猪抗体效价≥27

2)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3VPI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2、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4、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

5、监测阳性个体

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6、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7、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8、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三、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的流行状况,及时淘汰阳性畜,为达到净化标准打下基础。

(二)监测对象

猪、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

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种猪场等。

(四)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血清学监测

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血清样品的采集;区检测中心负责血清学检测。

采集规模化羊场、种猪场血清样品,规模化羊场按存栏量的5%采样,每场不少于30份,种猪场按种猪存栏量的5%进行采样。

2、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六)检测方法

对检测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见GB/T18646-2002)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见OIE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进行检测和确诊。

(七)判定标准

1、确诊阳性个体

经试管凝集试验或cELISA试验,结果为阳性的。

2、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3、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四、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实现小反刍兽疫根除目标。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三)监测时间

每年5月、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四)监测方式

1、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区动物疫控中心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2、主动监测

按随机抽样原则,选取10个采样点进行样品的采集和监测。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养羊场(户)血清样品(区检)和病原学样品(市检)的采集与送检;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负责血清样品的实验室检测。病原学样品按技术规范要求集中送市动物疫控中心(市兽医疾病诊断中心)进行相关检测。

采集10个养羊场(户)(不满10个的全部采集),每个养羊场(户)平行采集血清样品和病原学样品各10份。

(六)监测方法

1、抗体检测

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2、病原检测

采集拭子或者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五、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证明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的无疫状态。

(二)监测范围

辖区内的所有马匹。

(三)监测时间

每年5月、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四)监测分工和数量

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辖区内所有马匹的马鼻疽临床检测和血清样品的采集;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负责马传贫的实验室检测。

(五)监测方法

1、马传染性贫血:用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2、马鼻疽:用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进行检测。

(六)结果判定

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和《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对阳性马匹进行扑杀及作无害化处理。

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种猪场、规模饲养场等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区级种猪场、商品化猪场、养猪专业户等血清样品的采集;区检测中心负责免疫抗体检测和血清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采集1个区级种猪场、3个商品化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头份)、5个专业户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10头份)进行免疫抗体监测;采集1个区级种猪场、3个商品化猪场、5个专业户血清样品(每场户不少于10头份)进行病原学监测。

可与猪口蹄疫、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2、病原检测

养猪场采集猪血清或扁桃体(生猪屠宰场采集猪扁桃体、颌下淋巴结和肺脏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病原检测。

(七)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阳性群体

群体中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4、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七、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规模饲养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种猪场、商品化猪场、专业户等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区级种猪场、商品化猪场、养猪专业户血清样品的采集;区检测中心负责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辖区内1个区级种猪场、3个商品化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头份)和5户专业户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10头份)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可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采样相结合。

(六)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检测

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或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进行检测。

2、病原检测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采用猪瘟病毒RT-NPCR方法、猪瘟病毒荧光RT-PCR方法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

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4、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八、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病原的分布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商品化饲养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区级种猪场、商品化猪场、养猪专业户的血清样品采集;区检测中心负责伪狂犬感染抗体检测和猪圆环病毒病原学检测。

采集1个区级种猪场、3个商品猪场(每场不少于30头份)和5户专业户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10头份),进行伪狂犬感染抗体监测和猪圆环病毒病原学监测。

可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

(六)检测方法

1、猪伪狂犬病:gE缺失疫苗免疫猪场可采用ELISA方法检测伪狂犬gE感染抗体。对组织样品采用PCR或荧光PCR检测方法。

2、猪圆环病毒病Ⅱ型:采用PCR或荧光PCR检测方法。

九、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火鸡、鹌鹑等家禽。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家禽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区动物疫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商品禽场、禽类屠宰场等的血清样品采集(区检),负责农贸市场活禽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笼架等环境拭子样品的采集及送检(市检);区检测中心负责血清样品的免疫抗体检测和养禽场(户)、禽类屠宰场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采集30个商品禽场(不满30个商品禽场的全采)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其中5个商品禽场(2个为水禽场)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30份;采集禽类屠宰场活禽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和环境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采集2个农贸市场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和笼架等环境样品,每场各不少于15份送检。

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采样相结合。

(六)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检测。

2、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双拭子,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4、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十、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狂犬病感染和流行情况,评估疫苗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它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

辖区内所有犬只。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及动物门诊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年对免疫犬于10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抗体水平检测。

病原监测全年开展,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专业实验室进行确诊。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免疫抗体监测

区动物疫控中心根据本辖区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疫苗免疫后112个月的犬类进行抽查(采集血清样品);区检测中心负责实验室检测。

采集城镇犬、农村犬血清样品各30份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

2、病原监测

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送狂犬病专业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

3、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检测。

2、病原学检测方法

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七)病原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1、脑组织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军事医学科学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2、对狂犬病死亡或扑杀的临床疑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一、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非洲猪瘟感染和疑似疫情,增强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目的性,为科学研判疫情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对象

猪,重点是发烧、厌食、腹泻以及急性死亡的猪。

(三)监测时间

1、集中监测。春(45月)、秋(1011月)两季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2、常规监测。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四)监测方法

1、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区动物疫控中心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2、主动监测。根据国家和本市监测计划的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猪群的临床巡查和样品送检工作,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临床巡查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猪,应立即按规定处置、送检和报告。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集中监测。由市动物疫控中心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区动物疫控中心做好采样的配合工作。

2、常规监测。区动物疫控中心做好辖区内猪群的临床巡查,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平行采集血清样品和抗凝血样品,以及脾脏、淋巴结、扁桃体等组织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六)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2、病原学检测

采样夹心ELISA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和序列测定。

 

 

 

 

 

 

 

 

 

 

 

 

 

 

 

 

 

附件2

闵行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依法做好本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测、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2015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按照“责任明确、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调查方式和内容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1、调查目的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危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2、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市、区动物疫控中心,根据《2015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3)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3、工作程序

1)区动物疫控中心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动物疫控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则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4、工作要求

1)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2)市动物疫控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3)区动物疫控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区动物疫控中心要分畜种和病种设立流行病学调查点,通过现场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以及畜禽养殖场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进行定期抽样调查。根据流调工作情况,并结合本区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况,汇总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分别于610121日前向市动物疫控中心和区农委农业管理科提交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1、禽群疫病定点调查

通过定点调查,分析禽群主要疫病种类和经济损失,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感染发病情况,分析病毒遗传演化趋势,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效果,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区动物疫控中心选择2个规模禽场、3个养禽专业户和1个活鸡交易市场,每场采集血样15份、每户采集血样5份,样品采集需兼顾鸡和水禽比例;区检测中心以HI试验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抗体的监测。

2、猪群疫病定点调查

通过定点调查,评估猪群免疫效果,掌握猪群疫病发展趋势,研究猪群疫病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动态,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区动物疫控中心选择2个规模猪场、2个养猪专业户,每场采集血样15份、每户采集血样5份;区检测中心进行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免疫抗体(或含感染抗体)检测。

3、羊群疫病定点调查

通过定点调查,了解羊布鲁氏菌病的感染和发病情况,评估羊口蹄疫免疫效果,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为制订防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区动物疫控中心选择1个规模羊场和2个专业养羊户,每场采集血清样品15份、每户采集血清样品5份;区检测中心进行口蹄疫免疫抗体(或含感染抗体)检测。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市动物疫控中心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动物疫控中心主要组织开展羊布鲁氏菌病的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配合市动物疫控中心开展专项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羊布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对从外省市及外区县引进的活羊进行布病血清抗体检测,评估羊群布病疫情流行状况,分析疫病发生发展趋势,为羊群布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可与羊群疫病定点调查和流调监测工作结合进行。

二、调查具体实施要求

(一)调查时间

定点流调全年开展三次,45月、78月和1011月各一次。流调定点畜禽场(户)可在同一区域内选择并跟踪采样。

(二)流调检测与工作报告

区动物疫控中心要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流调和监测样品的采集;区检测中心要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并向区动物疫控中心提供相关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或复印件)。区动物疫控中心要将流调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填写附表13,并于610121日前向市动物疫控中心提交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情况、流调范围、疫病发生与流行状况、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建议和附表等)。

(三)其他要求

1、在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时,要强化流调技术培训,注重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以及与历年监测结果的系统分析。

2、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要对养殖场(户)临床疫病发生情况进行排摸,掌握疫情动态;对流调结果要及时反馈,以指导畜牧生产;对突发和新发的动物疫病以及呈暴发流行的常规性动物疫病,要迅速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形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

 

附表1

       区(县)2015年上半年(年度)禽群流调监测情况汇总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类别

场户数

种类

H5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

H9亚型禽流感抗体

新城疫免疫抗体

备注

采样数

合格率

采样数

合格率

采样数

合格率

规模场

 

 

 

 

 

 

 

 

 

 

 

 

 

 

 

 

 

 

 

 

 

 

 

 

 

 

 

 

 

 

 

 

 

 

 

 

专业户

 

 

 

 

 

 

 

 

 

 

 

 

 

 

 

 

 

 

 

 

 

 

 

 

 

 

 

 

 

 

 

 

 

 

 

 

交易市场

 

 

 

 

 

 

 

 

 

 

 

 

 

 

 

 

 

 

 

 

 

 

 

 

 

 

 

合计

 

 

 

 

 

 

 

 

 

注: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行数或者列数,请将表附在流调报告后并将电子版发至:shdwyk@126.com

    “种类”一栏请填写:商品肉鸡(鸭)、商品蛋鸡(鸭)、种鸡(鸭)等分类。

     重复流调监测的场户应累计计算(如某规模场流调监测2次,则场户数算2次)

附表2

         区(县)2015年上半年(年度)猪群流调监测情况汇总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类别

场户数

种类

口蹄疫免疫抗体

猪瘟免疫抗体

猪繁殖与呼吸

综合征抗体

其它疫病

(不够可增加列数)

备注

采样数

合格率

采样数

合格率

采样数

合格率

采样数

阳性率

规模场

 

 

 

 

 

 

 

 

 

 

 

 

 

 

 

 

 

 

 

 

 

 

 

 

 

 

 

 

 

 

 

 

 

 

 

 

 

 

 

 

 

专业户

 

 

 

 

 

 

 

 

 

 

 

 

 

 

 

 

 

 

 

 

 

 

 

 

 

 

 

 

 

 

 

屠宰场

 

 

 

 

 

 

 

 

 

 

 

合计

 

 

 

 

 

 

 

 

 

 

 

注: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行数或者列数,请将表附在流调报告后并将电子版发至:shdwyk@126.com

    种类一栏填写母猪或肉猪等。

    重复流调监测的场户应累计计算(如某规模场流调监测2次,则场户数算2次)

                                         

 

附表3

          区(县)2015年上半年(年度)牛群和羊群流调监测情况汇总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类别

场户数

畜种

O型口蹄疫

亚洲I型口蹄疫

A型口蹄疫

备注

采样数

合格率

采样数

合格率

采样数

合格率

规模场

 

 

 

 

 

 

 

 

 

 

 

 

 

 

 

 

 

 

 

 

 

 

 

 

 

 

 

专业户

 

 

 

 

 

 

 

 

 

 

 

 

 

 

 

 

 

 

散养户

 

 

 

 

 

 

 

 

 

 

 

 

 

 

 

 

 

 

合计

 

 

 

 

 

 

 

 

 

注: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行数或列数,请将表附在流调报告后并将电子版发至:shdwyk@126.com                                                                  

    畜种一栏填写牛或羊

    重复流调监测的场户应累计计算(如某规模场流调监测2次,则场户数算2次)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