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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友谊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5日
规划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监管类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友谊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处罚决定书文号(闵)罚第2220250003号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友谊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姚春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10112MF03652909违法行为发生时间2018年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闵行区七宝镇七莘路以西、华友路以北、富丽公寓以东、富丽公寓以南
处罚事由2018年起上海闵行区七宝镇友谊经济合作社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闵行区七宝镇七莘路以西、华友路以北、富丽公寓以东、富丽公寓以南3916.26平方米土地建设商业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
处罚结果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壹佰陆拾贰圆陆角整。
执法单位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处罚日期2025年12月5日
备注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