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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上海闵行区颛桥镇集体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日
案件名称
上海闵行区颛桥镇集体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2220230001号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上海闵行区颛桥镇集体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汪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310112MF2313865Y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2012年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颛桥镇瓶安路以西、鑫都路以北、紫云华庭以东、紫云华庭以南
处罚事由
自2012年起,上海闵行区颛桥镇集体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瓶安路以西、鑫都路以北、紫云华庭以东、紫云华庭以南土地1768.8平方米建设办公楼、社区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处罚依据
依据本案违法行为发生时间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本案违法行为发生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退还瓶安路以西、鑫都路以北、紫云华庭以东、紫云华庭以南(土地勘测面积1768.8平方米)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处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肆拾肆圆整。
执法单位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罚日期
2024年2月1日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2202300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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