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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双溪村委会非法占地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6月5日
案件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双溪村委会非法占地案处罚决定书文号(闵)罚第2220260007号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双溪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龚春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10112780024803B违法行为发生时间1999年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闵行区梅陇镇双溪村
处罚事由1999年起,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双溪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闵行区梅陇镇双溪村集体土地3699.43平方米建造厂房项目。2011年2月,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双溪村民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改扩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玖拾肆元叁角整。 
执法单位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处罚日期2026年6月5日
备注公示截止日期:2027年6月5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