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机构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司律罚决﹝2026﹞2号
李军
/
私自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一、警告;
二、罚款贰仟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30日
2
闵司律罚决﹝2026﹞3号
云南天外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31310000MD0319553N
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二、停业整顿六个月;
三、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李军作为天外天上海分所负责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