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国动罚决〔2023〕第008号
上海翼立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范兴华
91310112332577666J
在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3536弄1号民防工程内存在拆除人防工程顶板1处,改建为跳水池;临空墙打洞4处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3、责令改正,恢复该工程,达到防护效能标准,并通过安全监测。
上海市闵行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