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华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4252150667)及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4252200032),按照当事人韩玉华提供的送达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思义路1515号邮寄送达,已于2025年12月15日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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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