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庆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9262180021)及法律风险提示告知书(4252150791),按照当事人张先庆提供的送达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陪昆路228号东区6号邮寄送达,已于2026年8月8日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