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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6日

 

李小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252150318),按照当事人李小辰提供的送达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紫竹苑3幢101室邮寄送达,已于2025年6月16日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2025616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