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守军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9262180017)及法律风险提示告知书(4252150770),按照当事人朱守军提供的送达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泉水村石祥村民组27号邮寄送达,已于2026年7月22日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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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