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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1日


郭金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252200370)及接受公安部门处理通知书(4252150437),按照当事人郭金高提供的送达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普陀区曹安路与真北路立交桥下邮寄送达,已于2025910日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2025911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