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朋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9252180009)及法律风险提示告知书(4252150223),按照当事人张晓朋提供的送达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梅龙镇双柏路1512号7号楼214室邮寄送达,已于2025年12月9日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
当前位置:
法律文书送达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