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兰昌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4252150303)及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4252200010),按照当事人付兰昌提供的送达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城关镇红卫村一组22-1号邮寄送达,已于2025年5月15日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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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