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宝锋的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5252200016),按照当事人周宝锋提供的送达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和路181弄178号邮寄送达,已于2025年3月19日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