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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7日

 

张晓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252200253)及接受公安部门处理通知书(4252150223),按照当事人张晓朋提供的送达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梅龙镇双柏路1512号7号楼214室邮寄送达,已于2025526日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20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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