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虹梅南路永德路检查时发现,吴小勇驾驶皖EPY158轿车载客3人,副驾驶座是他的朋友,后排2个人他不认识,两名乘客是在永德路老盛兴门口上车的,去虹梅南路吴中汽配城,车费约定20元。该车为社会车辆,无出租车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