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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0日

 

杨志轩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9252180002)及法律风险提示告知书4242150032),按照当事人杨志轩提供的送达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铁路中村一号邮寄送达,已于2025520日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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