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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杨志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242200582)及接受公安部门处理通知书(4242150032),按照当事人杨志轩提供的送达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铁路中村一号邮寄送达,已于2024119日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