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金高的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5252200118),按照当事人郭金高提供的送达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安路与真北路立交桥下邮寄送达,已于2025年9月25日退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示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