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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年9月3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69号

上海蓝生宏德医院有限公司(上海蓝生宏德医院)

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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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柒佰壹拾玖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2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70号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范隆华

1231011242504704XJ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零贰佰元壹角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6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