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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年8月6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48号

上海协华脑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协华脑科医院)

潘杰

91310112MA1GBL8F4Y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零壹拾肆元叁角叁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6729

2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49号

上海申养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上海申养康复医院)

严栋

91310112MA1GBYXM6T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肆佰捌拾叁元捌角贰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6729

3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51号

上海天宸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天宸康复医院)

王晓栋

91310112MA7B43YM6F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玖万贰仟贰佰零玖元捌角贰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6729

4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52号

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

杨宝珍

91310104065970243C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零贰佰元零陆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6731

5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53号

上海永慈康复医院

丁立

52310112MJ5136942K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叁佰柒拾玖元壹角陆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6731

6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54号

上海古美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古美医院)

詹淑华

913101127437937427

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陆拾壹万捌仟玖佰捌拾元叁角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684

7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55号

上海新浦江耆乐园养老院有限公司(医务室)

张燕萍

91310112MA1GBNBQ97

过度诊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柒拾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683

8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56号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蒋良华

12310112425048384H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壹佰零肆元肆角伍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684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