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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海玲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2月21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医保罚决字第2120250013号

杨海玲

 

 

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一仟陆佰贰拾肆元陆角柒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

2

闵医保罚决字第2120250014号

朱玉麟

 

 

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一拾伍元陆角玖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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