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海玲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2月21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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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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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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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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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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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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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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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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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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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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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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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医保罚决字第212025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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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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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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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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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肆元陆角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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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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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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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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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医保罚决字第212025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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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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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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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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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壹拾伍元陆角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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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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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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