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上海圣嘉门诊部等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53号

上海圣嘉门诊部

张萍

913101126929652169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零玖拾柒元伍角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2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58号

上海固生堂众益达中医门诊部

马蒙梦

91310112MA1GBCR67M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肆拾玖元伍角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3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59号

上海固生堂万嘉中医门诊部

李永春

913101120530342714

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零伍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4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60号

上海龙杏中医门诊部

林辉

91310112MA1GBE0E6B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进销存不平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

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柒佰叁拾壹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5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61号

上海弘元中医门诊部

冯梅

91310112MA1GBN5U3M

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进销存不平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

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零壹拾玖元零叁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6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62号

上海忠春门诊部

郑志忠

91310112798959770Y

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肆仟捌佰肆拾壹元伍角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7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63号

上海程家桥耆乐园养老院有限公司医务室

汤忠萍

91310112MA1GC0Y05N

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柒佰玖拾玖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8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64号

上海古美医院

詹淑华

913101127437937427

串换药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壹仟零伍拾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