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4日

5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74号

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周卫东

12310112425047007A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肆佰陆拾伍元伍角柒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28日

2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85号

上海市闵行区肿瘤医院

吴炅

12310112769693811J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玖佰肆拾贰元肆角柒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3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86号

上海祥瑞康复医院

张萍

91310112MA1GC0FUXP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伍佰玖拾肆元贰角伍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4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87号

上海申养康复医院

严栋

91310112MA1GBYXM6T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叁佰玖拾壹元肆角陆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5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88号

上海合川莱茵中医医院

邹冰川

91310112MA1GCTRK3K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陆佰贰拾贰元伍角捌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