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28号
上海市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
蒋超
12310112425047066D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捌万贰仟壹佰贰拾贰元陆角陆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