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吴中精神病康复医院等机构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7日
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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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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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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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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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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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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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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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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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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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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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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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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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吴中精神病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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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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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011242486136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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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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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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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陆元零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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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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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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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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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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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丰申富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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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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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MAC0MGR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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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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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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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零叁元陆角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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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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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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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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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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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美顾戴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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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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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57740605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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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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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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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叁元贰角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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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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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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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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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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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雷允上春薇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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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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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79891752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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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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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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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叁拾贰元伍角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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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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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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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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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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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雷允上龙宜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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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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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78958337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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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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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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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叁仟零贰拾捌元肆角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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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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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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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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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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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雷允上浦驰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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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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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664348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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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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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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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叁拾玖元捌角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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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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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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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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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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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顾戴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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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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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1MA1FP08F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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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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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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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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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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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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