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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吴中精神病康复医院等机构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7日

 

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8

上海吴中精神病康复医院

许婷波

52310112424861365R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陆元零叁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2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7

上海益丰申富大药房

赵申宇

91310112MAC0MGR126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零叁元陆角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3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2号

上海复美顾戴大药房

罗明杨

91310112577406056D

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叁元贰角捌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4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3号

上海雷允上春薇药房

徐永红

9131011279891752XT

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叁拾贰元伍角玖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5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4号

上海雷允上龙宜药房

张瞻

9131011278958337XP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叁仟零贰拾捌元肆角玖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6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5号

上海雷允上浦驰药房

杭庆明

913101126643489070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叁拾玖元捌角肆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7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26号

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顾戴路店

高毅

91310101MA1FP08F2L

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