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吴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7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99号 |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韦莉君 | 12310112425048317K |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10日 | 2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0号 | 上海市闵行区新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沈爱悦 | 1231011256483297XY |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贰拾伍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10日 | 3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1号 |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董嘉天 | 1231011242515171X6 | 过度检查、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零肆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10日 | 4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2号 |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蒋良华 | 12310112425048384H | 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零玖元伍角整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10日 | 5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3号 |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钟华 | 123101124248600202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零伍拾柒元伍角玖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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