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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吴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7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99号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韦莉君

12310112425048317K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0月10日

2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0号

上海市闵行区新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爱悦

1231011256483297XY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贰拾伍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0月10日

3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1号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董嘉天

1231011242515171X6

过度检查、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零肆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0月10日

4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2号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蒋良华

12310112425048384H

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零玖元伍角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0月10日

5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3号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钟华

123101124248600202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零伍拾柒元伍角玖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0月10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