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慈康复医院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48号 | 上海永慈康复医院 | 沈旭东 | 52310112MJ5136942K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柒万零肆拾肆元叁角叁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2/15 | 2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49号 | 上海同康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同康医院) | 程庆宇 | 91310112787236948G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玖佰叁拾捌元捌角肆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2/16 | 3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0号 | 上海沪闵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沪闵医院) | 黄亮 | 91310112787840854B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伍佰零伍元伍角叁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2/17 | 4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1号 | 上海快乐家园护理院有限公司(上海快乐家园护理院) | 沈慧琴 | 91310112MA1GBHKFX5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叁佰伍拾伍元零捌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2/17 | 5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2号 | 上海同心护理院有限公司(上海同心护理院) | 程庆宇 | 91310112MA1GB39L0J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柒万零贰佰陆拾壹元贰角叁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2/17 | 6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3号 | 上海蓝生宏德医院有限公司(上海蓝生宏德医院) | 陈彬 | 9131011275759770X9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壹佰玖拾肆元玖角柒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2/17 | 7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4号 | 上海金城护理院有限公司(上海金城护理院) | 李爱川 | 91310112MA1GC27GXD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捌佰伍拾柒元肆角柒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2/17 | 8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5号 | 上海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上海百佳妇产医院) | 全岳柳 | 91310112MA1GB7HD7B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柒拾捌元柒角伍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2/18 | 9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6号 | 上海虹桥医院 | 张金寿 | 913101127374939383 |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零柒拾陆元柒角叁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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