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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慈康复医院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48号

上海永慈康复医院

沈旭东

52310112MJ5136942K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柒万零肆拾肆元叁角叁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15

2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49号

上海同康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同康医院)

程庆宇

91310112787236948G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玖佰叁拾捌元捌角肆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16

3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0号

上海沪闵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沪闵医院)

黄亮

91310112787840854B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伍佰零伍元伍角叁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17

4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1号

上海快乐家园护理院有限公司(上海快乐家园护理院)

沈慧琴

91310112MA1GBHKFX5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叁佰伍拾伍元零捌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17

5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2号

上海同心护理院有限公司(上海同心护理院)

程庆宇

91310112MA1GB39L0J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柒万零贰佰陆拾壹元贰角叁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17

6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3号

上海蓝生宏德医院有限公司(上海蓝生宏德医院)

陈彬

9131011275759770X9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壹佰玖拾肆元玖角柒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17

7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4号

上海金城护理院有限公司(上海金城护理院)

李爱川

91310112MA1GC27GXD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捌佰伍拾柒元肆角柒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17

8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5号

上海百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上海百佳妇产医院)

全岳柳

91310112MA1GB7HD7B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柒拾捌元柒角伍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18

9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56号

上海虹桥医院

张金寿

913101127374939383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零柒拾陆元柒角叁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18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