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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3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4号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凌

123101124250483414

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叁佰陆拾壹元壹角伍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2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5号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杨振

123101124248601433

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佰零柒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3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6号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赵伟忠

12310112425048309Q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肆佰伍拾贰元叁角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4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7号

上海银都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银都中医门诊部)

黄美华

91310112753191809J

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零捌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5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8号

上海闵行区福禄寿敬老院(保健站)

吴凤美

52310112E78950550W

过度诊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6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9号

上海市闵行区浦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锋

12310112MB2F03575K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壹佰玖拾贰元陆角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7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10号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陆海峰

12310112425048392C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零肆佰零壹元玖角陆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8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11号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杨建玲

12310112425048368U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壹佰柒拾伍元叁角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9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12号

上海市闵行区申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军香

12310112MB2F1029X1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零捌拾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10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13号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宦红梅

12310112747272143J

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壹佰伍拾贰元壹角肆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11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14号

上海茗生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茗生堂中医门诊部)

潘镐

91310      112MA1GC73Y5Y

过度诊疗、医师超执业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六条第五项

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壹拾肆元叁角柒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