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3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4号 |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陈凌 | 123101124250483414 | 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叁佰陆拾壹元壹角伍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16日 | 2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6号 |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赵伟忠 | 12310112425048309Q |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肆佰伍拾贰元叁角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16日 | 3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09号 | 上海市闵行区浦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张锋 | 12310112MB2F03575K |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壹佰玖拾贰元陆角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17日 | 4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10号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陆海峰 | 12310112425048392C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零肆佰零壹元玖角陆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17日 | 5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11号 |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杨建玲 | 12310112425048368U |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壹佰柒拾伍元叁角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17日 | 6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12号 | 上海市闵行区申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陈军香 | 12310112MB2F1029X1 |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零捌拾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17日 | 7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13号 |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宦红梅 | 12310112747272143J | 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壹佰伍拾贰元壹角肆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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