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上海市闵行区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5月30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24号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杨建玲

12310112425048368U

未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陆佰贰拾捌元柒角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527

2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40号

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莘沥路店

杨俊平

913101127659512032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叁元柒角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526

3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41号

上海益丰宝塘大药房

王苏燕

91310112MA1GEA2U5B

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陆佰贰拾元叁角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526

4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42号

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顾戴路药房

许晔

91310105795635156J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叁元伍角柒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526

5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44号

上海国大上虹七宝药房有限公司

杜以发

9131011276116160XK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罚款人民币玖拾贰元壹角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523

6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45号

上海国大浦涛药房

徐盛

91310112596430166X

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柒拾肆元柒角陆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526

7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49号

上海闵行区呵护家颐养院医务室

林道永

52310112MJ51382518

过度诊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零壹拾伍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523

8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50号

上海闵行区华哈养老院

郑科

523101126793396249

无证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玖佰陆拾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523

9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51号

上海国大江文药店

徐盛

91310112588734338B

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贰佰柒拾伍元零伍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526

10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52号

上海市闵行区申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军香

12310112MB2F1029X1

未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陆佰壹拾伍元伍角贰分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202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