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古美医院等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5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15号 | 上海古美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古美医院) | 詹淑华 | 913101127437937427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捌佰叁拾玖元贰角捌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28日 | 2 | 闵医保罚决字第(2320250116)号 | 上海闵行区浦江镇康乐为老服务中心 | 张晓岚 | 523101120781615682 | 服务与服务计划不符、重复享受待遇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柒拾伍元壹角整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29日 | 3 | 闵医保罚决字第(2320250117)号 | 上海闵行区浦江旭阳为老服务中心 | 陆拥军 | 52310112336444692K | 服务与服务计划不符、重复享受待遇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肆拾陆元叁角整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29日 | 4 | 闵医保罚决字第(2320250118)号 | 上海闵行区乐健为老服务中心 | 蓝征凯 | 52310112MJ51363950 | 服务与服务计划不符、重复享受待遇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捌元零伍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29日 | 5 | 闵医保罚决字第(2320250119)号 | 上海恒研护理站 | 李侠 | 52310112078185383M | 服务与服务计划不符、重复享受待遇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伍拾玖元叁角整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29日 | 6 | 闵医保罚决字第(2320250120)号 | 上海闵行区浦颐为老服务中心 | 胡珩 | 52310112MJ5136483E | 服务与服务计划不符、重复享受待遇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捌拾陆元陆角伍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29日 | 7 | 闵医保罚决字第(2320250121)号 | 上海江川健众护理站 | 宋喆 | 52310112577438568P | 服务与服务计划不符、重复享受待遇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零柒元捌角伍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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