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40号 | 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 周卫东 | 12310112425047007A | 挂床住院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叁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1/25 | 2 | 闵医保罚决字第(2320250141)号 | 上海闵行区为老服务中心 | 沈静 | 52310112770926774R | 未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实施评估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1/25 | 3 | 闵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142号 |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 吕飞舟 | 12310112425047103K |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伍仟叁佰贰拾叁元叁角肆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1/25 | 4 | 闵医保罚决字第2120250143号 | 时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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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零伍元捌角捌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1/25 | 5 | 闵医保罚决字第2120250144号 | 丁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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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零壹元陆角贰分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1/25 | 6 | 闵医保罚决字第2120250145号 | 陈慧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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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肆拾肆元肆角整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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