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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8.25其他伤害死亡事故” 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闵应急事故报〔2024〕1231号

 

2024年8月25日13时50分许,闵行区浦锦路立跃路路口一在建工地内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法措施,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和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上海闵行“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8.25其他伤害死亡事故”系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莘浜路421号;法定代表人:张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该公司于1998年3月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2.总包单位

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二楼A区;法定代表人:郑嵘;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于1994年3月1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市政道路、污水施工等。

3.劳务分包单位

     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268号1幢2619室;法定代表人:吴宽;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作业等。

4.监理单位

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725号2202-2203室;法定代表人:李海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1995年6月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服务等。

(二)合同、协议签订情况

1.2023年8月22日,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泉南路)道路新建工程(含浦锦路立跃路路口);根据协议约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合同、协议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止。

2.2023年8月22日,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泉南路)道路新建工程(含浦锦路立跃路路口)监理工作,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并付清合同价款时止。

3.2023年12月16日,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根据合同约定,由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泉南路)道路新建工程二工区(含浦锦路立跃路路口)劳务分包;根据协议约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合同、协议期限自2023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年8月25日13时40分许,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泥工班组普工周加真、薛奖平,挖掘机司机吕康(持有挖掘机操作证)根据该公司工作安排,至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泉南路)道路新建工程现场(位于浦锦路立跃路路口)进行道路旧雨水管移除作业。13时50分许,吕康操作挖掘机至已开挖的沟槽底部,欲将沟槽中的旧雨水管拖拽出来。因旧雨水管上覆盖有盖板,挖斗无法探入,周加真遂根据《老旧管道移除方案》使用套管吊带将盖板下方的旧雨水管与该挖掘机挖斗进行捆绑连接。周完成上述捆绑作业后欲离开沟槽区域时,其脚底打滑(周当时穿雨靴,靴底防滑槽嵌有沟槽内淤泥)摔倒,其下颚撞击至该挖掘机挖斗斗齿上而倒在沟槽底部。

(二)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薛奖平见周加真摔倒后即拨打110、120求救。120到达后将周送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抢救,后周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体反应迅速,上报及时、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灾害。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周加真,男,57岁,公民身份号码略,江苏人。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周死亡原因系创伤性脑疝。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70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浦锦路立跃路路口,该现场四周设有围挡,围挡内为一尚在施工的沟槽(东西向,长约6米、宽约2.5米、深约2.5米)。该沟槽西侧覆有盖板,沟槽内盖板下方铺有待移除的雨水管(直径约0.6米)。沟槽内东侧有一挖掘机,该挖掘机挖斗向西,平置于沟槽底部,斗齿向上,斗齿距离沟槽底部约0.5米。现场无视频监控。另经对死者周加真事发时所用防护用品(雨靴)进行查验,该雨靴有质量合格证,靴筒高35厘米,事发时靴底防滑槽内嵌有沟槽底部淤泥。

五、综合情况

(一)善后情况

目前,周加真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已完成,周加真家属无异议。

(二)调查情况

1.经调查,周加真于2024年2月22日在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完成新进从业人员“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从事普工岗位工作。事发当日,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其完成了进场安全教育。

2.经调查,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泉南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夏季作业时间的通知,规定35℃以上为避高温作业,中午11时至下午15时不得进行露天作业。据8月25日闵行气象发布,事发当日气温为29-34℃,无须避高温作业。

3.经调查,事发时该挖掘机未在作业,处待机状态,该挖掘机停靠位置符合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老旧管道移除方案》。

4.经调查,事发时周加真爬入沟槽,使用套管吊带将水泥盖板下方的旧雨水管与该挖掘机挖斗连接的捆绑作业符合《老旧管道移除方案》操作要求,捆绑作业过程亦未发现其他违规情况。

5.经现场勘察,事发作业现场地面湿滑、泥泞。专家小组通过现场勘察,资料查阅、目击证人询问,并参照相关规定出具《专家意见报告》,结论为“闵行区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泉南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在作业过程中未发现有违法违规作业的情形,当日所发生的事故系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因地面湿滑、泥泞意外摔倒所致”。(详见附1)

六、事故调查结论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专家分析等工作,认为该起事故是由于地面湿滑、泥泞,作业人员意外摔倒所致。故事故调查组讨论认定“上海闵行‘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8.25其他伤害死亡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建议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专家意见报告(略)

 

 

          上海闵行“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8.25

                其他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