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应急事故报〔2026〕1031号
2025年11月12日13时39分,苏州鹏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闵行区虹莘路2111号预制花池安装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闵行莘庄苏州鹏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1·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上海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66号;法定代表人:杜军红;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成立,经营范围:技术服务、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等。 2.景观施工单位 苏州鹏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泽公司”),注册地: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1555号中科创新广场1号楼A座1101室;法定代表人:沈巨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成立,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等。 3.花池供应安装单位 苏州恒韵钢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公司”),注册地:苏州市友新路1188号亿象商业城6幢212室;法定代表人:李全洲;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成立,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4.监理单位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四村439号603室;法定代表人:纪添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于1993年8月30日成立,经营范围:建设监理业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 (二)合同签订及约定情况 1.2025年8月,上海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鹏泽公司签订《龙旗科技总部项目景观分包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鹏泽公司承揽龙旗科技总部项目景观分包工程(包括下沉式庭院、地面、1#楼5F、1#楼21F及相关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其他相关分包的配合等工作,位于闵行区虹莘路2111号)。合同期限自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具体日期以通知时间为准)。 2.2022年12月27日,上海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承揽龙旗科技总部项目监理工程(位于闵行区虹莘路2111号)。合同期限自2022年12月起至2026年2月止(具体时间以实际工期为准)。 3.2025年9月鹏泽公司与恒韵公司口头约定,由恒韵公司为鹏泽公司定做40个不锈钢花池用于栽种绿化,根据约定由恒韵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运送至闵行区虹莘路 2111号并进行花池安装,双方未签订相关合同和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12日上午,恒韵公司将上述不锈钢花池送至闵行区虹莘路 2111号,并安排该公司班组长张某某带领普工刘某某、侍某某和杨某某在上述地址进行不锈钢花池的吊运、安装工作,当日中午完成吊运工作(将花池吊运至建筑物五楼露台)。下午,张某某等四人进行花池安装工作,13时39分,张某某在解除捆扎花池的绑带时,东侧不锈钢花池(三个叠放)突然整体向东倾倒,最上层的不锈钢花池翻出露台护沿向东坠落地面(坠落高度约21米),第二层、第三层花池倾倒在护沿内露台地面,坠落的不锈钢花池砸到正在建筑物东侧地面进行铝板清点的作业人员(湖北金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虹莘路2111号五楼露台处,该露台距离地面落差约20米,露台设有护沿(高约1米、宽约0.4米)。该露台东侧护沿内堆放有数十个不锈钢材质花池(每个花池长2.4米、宽0.6米、高0.6米,重240公斤)。每六个花池叠放于一个木制托盘上(每三个花池一叠,并排两叠),外面用绑带捆扎。涉事区域位于该露台东侧(距离露台东侧护沿约1.2米处),该区域内南北向叠放的六个花池,其中东侧三个向东倾倒(第二层、第三层花池倾倒在护沿内露台地面,最上层花池翻出露台护沿向东坠落地面,坠落高度约21米),西侧三个花池中第一层向西掉落于露台地面(后被搬离),第二、第三层仍叠放于木制托盘上。该木制托盘(长约1米、宽约1米、高约0.1米)东侧承压变形向下塌陷,与水平面呈15度角,用于捆绑花池的绑带已被清理。现场无视频监控。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叶某某,男,35岁,公民身份号码略,重庆人,系湖北金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死亡原因为来院已亡。 2.人员受伤情况:事故造成1人受伤。伤者郭某某,男,53岁,公民身份号码略,重庆人,系湖北金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诊断其为多处骨折、脑干损伤。 3.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86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抵达现场后,将叶某某、郭某某送至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叶某某送医途中死亡,郭某某目前于 上海君爱康复医院康复治疗中。 经评估,事故信息报送渠道基本畅通,现场应急救援响应迅速,救援措施基本得当,未造成次生灾害。相关善后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不锈钢花池下方木制托盘承压变形,花池的绑带被解除后,东侧三个花池向东倾倒,最上层花池掉落至地面,造成湖北金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二)原因分析 1.经调查,涉事花池底部木制托盘承压变形,恒韵公司作业人员张某某在解除捆扎花池的绑带时未发现该情况,绑带解开后东侧叠放的三个花池因托盘承压变形、重心失衡向东倾倒,最上层的花池翻过露台护沿后掉落至地面。 2.经调查,事发当日,不锈钢花池的吊运及安装工作由恒韵公司负责,恒韵公司安排张某某负责五楼安装现场的吊运指挥工作,花池码放的位置由张某某确认。经核实,张某某未持有司索指挥证。 3.经调查,事发当日中午,恒韵公司的花池吊运工作已结束,吊运作业设置的警戒已撤离,事发区域东侧地面已无吊运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湖北金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名员工根据公司安排正在该区域进行材料整理工作,未查见有交叉作业情况。 4.经调查,根据鹏泽公司制定了《龙旗科技总部项目景观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第九条“对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吊车司机、信号工、指挥人员等”,鹏泽公司并未对张某某等人进行过专业培训,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陈鹏在现场对吊运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时并未审核张某某的作业资质。 5.经调查,根据鹏泽公司提供的“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显示,张某某、刘某某两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未满足规定要求,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未对侍某某和杨某某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经调查,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在当日上午巡查中发现鹏泽公司的吊运作业未按规定报审《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但未叫停吊运作业,在巡查中未对参与吊运作业的作业资质进行审核。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恒韵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无司索指挥证的作业人员进行吊运指挥工作,未制定吊运、安装的作业方案,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正确辨识安装现场存在的风险,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发现的其他问题 1.鹏泽公司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未与花池供应安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六、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恒韵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无司索指挥证的作业人员进行吊运指挥工作,未制定吊运、安装的作业方案,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正确辨识安装现场存在的风险,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恒韵公司进行处理。 (二)对其他单位的处理建议 1.鹏泽公司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未与花池供应安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建议区绿化市容局依法对鹏泽公司进行处理。 2.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建议区绿化市容局依法对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某某,恒韵公司总经理,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无司索指挥证的人员进行吊运指挥工作。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李某某进行处理。 2.张某某,恒韵公司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持有司索指挥证的情况下对吊运现场进行指挥。 建议恒韵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恒韵公司 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鹏泽公司 要切实履行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开展满足规定要求的三级安全教育,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加强对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安全培训记录、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三)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要正确履行监理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发现的违规行为,按规定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检验报告(略)
闵行莘庄苏州鹏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1·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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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莘庄苏州鹏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1·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