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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四余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3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沪闵农(渔)罚〔2024〕9号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谢四余     当事人使用扳网在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 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