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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闵行区莱萌宠物店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1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沪闵农(动卫)罚〔2025〕1号 上海市闵行区莱萌宠物店未备案从事犬只销售经营活动案 上海市闵行区莱萌宠物店 92310112MADGNY310C 熊强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备案在其经营的宠物门店从事犬只销售活动 罚款650元;《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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