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闵行区邬龙宠物店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沪闵农(动卫)罚〔2024〕5号 |
从事犬只销售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案 |
上海市闵行区邬龙宠物店 |
92310112MADAQ0LH41 |
邬龙龙 |
当事人在宠物店销售犬只未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
罚款750元;《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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