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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闵行区邬龙宠物店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2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沪闵农(动卫)罚〔2024〕5号 从事犬只销售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案 上海市闵行区邬龙宠物店 92310112MADAQ0LH41 邬龙龙 当事人在宠物店销售犬只未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罚款750元;《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