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3]97号 各托幼机构: 今年4月15日,我局接到区人大常委会转交的“(2013)闵人办群字第0081号”信访件,该信访件反映新梅幼儿园管理制度违规等问题,经区府办同意,成立了由我局和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组成的联合执法调查小组,对该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联合执法调查小组的调查,新梅幼儿园主要存在以下违规办学行为:一、幼儿园管理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段时间内缺少符合资质的园长。二、部分教职工不具有规定的资质。三、部分“小区生”没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四、幼儿园财务管理混乱,没有按票据管理制度执行;幼儿代办费有结余,没有及时清退;幼儿伙食费每月盈亏率没有控制在规定的2%以内,未单独建立食堂账,幼儿和教师伙食费的支出费用没有分别核算。同时,调查期间,新梅幼儿园在未向我局提出关园申请的情况下,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管理要求,我局和区民政局对新梅幼儿园做出2012年度年检不合格的行政决定。同时,我局还向新梅幼儿园发出了《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幼儿园在二个月内整改。整改要求如下:健全幼儿园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章程开展相关工作;立即对园内没有资格证和上岗证的教职工进行调整,必须保证100%持证上岗;备案的园长必须履行园长的管理职责,如要变更园长,需聘用符合资质的人员并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必须严格执行“小区生”政策,保证“小区生”与“非小区生”享受同等待遇;幼儿代办费必须按照专款专用,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立即将结余费用退还给家长; 幼儿伙食费每月盈亏率必须控制在规定的2%以内,要单独建立食堂账,幼儿和教师伙食费的支出费用必须分别核算;对大额咨询资金的使用必须马上清理。 我局将联合相关委办局及部门对新梅幼儿园的整改情况做进一步检查,对没有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希望各民办幼儿园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园、规范办园的宗旨,为闵行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闵行每一位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做出贡献。 特此通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 主 题 词:民办幼儿园 违规办学 通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