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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梅英《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0日

王梅英:
        2024年06月05日分,浦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发现你在北江洲路280弄7号102室南侧绿地未经许可占用绿地,本机关于2025年01月03日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浦办责改决字〔2024〕第140152号)。自发处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联系人:张虞  凌嘉玮      联系电话:34782556
        附:《责令改正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浦办责改决字〔2024〕第140152号)

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
2025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