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林光华: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2日向你们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浦办告字[2025]第140096号和沪(闵)浦办告字[2025]第140098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联系人:陈添翔 联系电话:18017109360 附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浦办告字[2025]第140096号和沪(闵)浦办告字[2025]第1400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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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林毅、林光华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