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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艳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4日

陈艳:

    本机关于2026年09月07日向你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浦办不罚决字〔2024〕第14010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联系人:王裕祥      联系电话:18121088126

附件:《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浦办不罚决字〔2024〕第140103号)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