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惠红《责令改正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周惠红: 2024年08月26日14时18分,浦锦街道综合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北江洲路280弄8号102室,发现该处房屋沿墙体南侧方向设置铝合金围栏,执法队员依法取证。根据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复函提供的电子材料和相关旁证,确认你占用绿地的面积为20平方米。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壹份、证据照片(图片)及说明壹份、现场勘验图壹份、调查(询问)笔录(居委旁证)壹份、调查(询问)笔录(物业旁证)壹份、执法协助函壹份、执法协助函复函壹份等主要证据。 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责令你对占用绿地的行为进行整改、恢复原状。 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对本机关作出责令改正的内容及事实、理曲、依据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闵行区江汉路223号进行陈述、申辩。 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辦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朱超 联系地址:闵行区江汉路223号 联系电话:34785278 邮政编码:201112
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