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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曹宏义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年6月27日

曹宏义:

 经查明,你于2024年12月13日10时00分在闵行区浦星公路568弄27号楼南侧停车位旁损坏绿化,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410140278号)及《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410140278号)及《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8117396528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410140278号)

               2.《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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