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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华府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096232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5日

 

 

 

赵剑锋:

2025228日发现你在上海市闵行区季乐路3352xxx室北侧设备平台正在擅自搭建长3.6米,宽1.1米,面积3.96平方米的水泥浇筑构筑物,本机关于2025318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规定,向你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华府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096232)。自发出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告。

 

告联系人:周欢、高明弘       联系电话:18017107118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华府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096232)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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