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华府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096232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5日
通 告
赵剑锋: 2025年2月28日发现你在上海市闵行区季乐路33弄52号xxx室北侧设备平台正在擅自搭建长3.6米,宽1.1米,面积3.96平方米的水泥浇筑构筑物,本机关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规定,向你通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华府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096232号)。自发出通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告。
通告联系人:周欢、高明弘 联系电话:18017107118
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华府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096232号)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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