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送达《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文书编号:沪(闵)府限拆在建催字〔2025〕第096843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3月6日
通 告
闫馨予: 2024年12月05日发现你在上海市闵行区季乐路33弄51号XXX室北侧设备平台正在擅自搭建长3.6米,宽1.1米,面积3.96平方米的水泥浇筑构筑物,本机关于2025年2月 24日作出《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规定,向你通告送达《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文书编号:沪(闵)府限拆在建催字〔2025〕第096843号)。自发出通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告。
通告联系人:周欢、高明弘 联系电话:18017107118
附:《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文书编号:沪(闵)府限拆在建催字〔2025〕第096843号)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