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 1 | 当2510080066号 | 张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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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2日 |
| 2 | 当2510080067号 | 刘艳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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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8日 |
| 3 | 当2510080069号 | 胡彩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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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11日 |
| 4 | 当2510080070号 | 钟安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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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11日 |
| 5 | 当2510080071号 | 赵祥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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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倒污水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家禽家畜、宠物等动物尸体;《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11日 |
| 6 | 当2510080073号 | 童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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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18日 |
| 7 | 当2510080074号 | 高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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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10日 |
| 8 | 当2510080075号 | 李小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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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20日 |
| 9 | 当2510080076号 | 张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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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24日 |
| 10 | 当2510080077号 | 汪贵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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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23日 |
| 11 | 当2510080078号 | 高前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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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23日 |
| 12 | 当2510080079号 | 邹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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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23日 |
| 13 | 当2510080080号 | 陈西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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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24日 |
| 14 | 当2510080081号 | 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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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24日 |
| 15 | 当2510080082号 | 张家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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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27日 |
| 16 | 当2510080083号 | 王舒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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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27日 |
| 17 | 当2510080084号 | 张世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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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5日 |
| 18 | 当2510080085号 | 李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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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5日 |
| 19 | 当2510080086号 | 上海市闵行区雅旭自行车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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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7日 |
| 20 | 当2510080087号 | 王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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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7日 |
| 21 | 当2510080088号 | 周光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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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7日 |
| 22 | 当2510080089号 | 曹晨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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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0日 |
| 23 | 当2510080090号 | 周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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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0日 |
| 24 | 当2510080091号 | 杨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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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0日 |
| 25 | 当2510080092号 | 张克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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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0日 |
| 26 | 当2510080093号 | 王远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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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0日 |
| 27 | 当2510080094号 | 周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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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0日 |
| 28 | 当2510080095号 | 龚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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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0日 |
| 29 | 当2510080097号 | 黄国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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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1日 |
| 30 | 当2510080098号 | 吴如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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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1日 |
| 31 | 当2510080099号 | 陆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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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1日 |
| 32 | 当2510080100号 | 马佳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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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1日 |
| 33 | 当2510080101号 | 陈春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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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1日 |
| 34 | 当2510080102号 | 陈西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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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3日 |
| 35 | 当2510080103号 | 袁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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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7日 |
| 36 | 当2510080104号 | 蒋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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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7日 |
| 37 | 当2510080105号 | 刘四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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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19日 |
| 38 | 当2510080106号 | 张明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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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0日 |
| 39 | 当2510080107号 | 王林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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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1日 |
| 40 | 当2510080108号 | 李庆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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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1日 |
| 41 | 当2510080109号 | 周琴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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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4日 |
| 42 | 当2510080110号 | 凌志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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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4日 |
| 43 | 当2510080111号 | 刘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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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4日 |
| 44 | 当2510080112号 | 詹叶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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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4日 |
| 45 | 当2510080113号 | 赵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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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7日 |
| 46 | 当2510080114号 | 杨金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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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7日 |
| 47 | 当2510080115号 | 魏友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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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6日 |
| 48 | 当2510080116号 | 韩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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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6日 |
| 49 | 当2510080117号 | 周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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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6日 |
| 50 | 当2510080118号 | 赵鸣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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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6日 |
| 51 | 当2510080119号 | 杨允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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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7日 |
| 52 | 当2510080120号 | 刘巨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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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7日 |
| 53 | 当2510080121号 | 叶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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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7日 |
| 54 | 当2510080122号 | 胡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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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7日 |
| 55 | 当2510080123号 |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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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7日 |
| 56 | 当2510080124号 | 赵雨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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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8日 |
| 57 | 当2510080125号 | 王其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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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8日 |
| 58 | 当2510080126号 | 肖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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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8日 |
| 59 | 当2510080127号 | 陈中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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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2日 |
| 60 | 当2510080128号 | 秦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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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3日 |
| 61 | 当2510080129号 | 刘庆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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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3日 |
| 62 | 当2510080131号 | 赵鸿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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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3日 |
| 63 | 当2510080132号 | 陈志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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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3日 |
| 64 | 当2510080133号 | 胡连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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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4日 |
| 65 | 当2510080134号 | 袁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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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4日 |
| 66 | 当2510080135号 | 李佳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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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4日 |
| 67 | 当2510080136号 | 曾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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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4日 |
| 68 | 当2510080137号 | 杨鸿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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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5日 |
| 69 | 当2510080138号 | 闫伯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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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5日 |
| 70 | 当2510080139号 | 赵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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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5日 |
| 71 | 当2510080140号 | 王卫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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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5日 |
| 72 | 当2510080141号 | 尹航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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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5日 |
| 73 | 当2510080142号 | 王盼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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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5日 |
| 74 | 当2510080143号 | 程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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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5日 |
| 75 | 当2510080144号 | 任智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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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5日 |
| 76 | 当2510080145号 | 丁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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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5日 |
| 77 | 当2510080146号 | 李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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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5日 |
| 78 | 当2510080147号 | 李家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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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5日 |
| 79 | 当2510080148号 | 徐文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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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7日 |
| 80 | 当2510080149号 | 方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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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7日 |
| 81 | 当2510080150号 | 高前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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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7日 |
| 82 | 当2510080151号 | 栗长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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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7日 |
| 83 | 当2510080152号 | 丁贵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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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7日 |
| 84 | 当2510080153号 | 沈伟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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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8日 |
| 85 | 当2510080154号 | 张保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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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8日 |
| 86 | 当2510080155号 | 柴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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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8日 |
| 87 | 当2510080156号 | 乔军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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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8日 |
| 88 | 当2510080157号 | 潘恩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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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8日 |
| 89 | 当2510080158号 | 张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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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8日 |
| 90 | 当2510080160号 | 潘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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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8日 |
| 91 | 普2510080099号 | 卡普里尼(上海)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 | / | 在建筑物内的走道安装空调设备 |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禁止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29日 |
| 92 | 普2510080105号 | 刘文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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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13日 |
| 93 | 普2510080111号 | 上海翌弘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 | /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3日 |
| 94 | 普2510080118号 | 上海闵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 | 对未经许可临时使用绿地的行政处罚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绿地的,应当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按临时使用绿地每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处以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叁佰玖拾捌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27日 |
| 95 | 普2510080126号 | Andrew Yue W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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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一) 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19日 |
| 96 | 普2510080149号 | 上海市闵行区勇键电动自行车商店 |
| / |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13日 |
| 97 | 普2510080153号 | 上海市闵行区颖明电动自行车商店 |
| / |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22日 |
| 98 | 普2510080155号 | 上海市闵行区就这味小吃店 |
| / |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30日 |
| 99 | 普2510080168号 | 杨三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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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10日 |
| 100 | 普2510080170号 | 吴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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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13日 |
| 101 | 普2510080171号 | 上海亦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