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当2510080012号 | 韩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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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5日 |
2 | 当2510080013号 | 王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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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7日 |
3 | 当2510080014号 | 陈从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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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8日 |
4 | 当2510080015号 | 凌志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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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14日 |
5 | 当2510080016号 | 上海迅赞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 / |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14日 |
6 | 当2510080017号 | 上海市闵行区颖明电动自行车商店 |
| / |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14日 |
7 | 当2510080018号 | 王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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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14日 |
8 | 当2510080019号 | 上海市闵行区雅旭自行车商店 |
| / |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19日 |
9 | 当2510080020号 | 上海市闵行区麟懿食品店 |
| / |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19日 |
10 | 当2510080021号 | 钟永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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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24日 |
11 | 当2510080022号 | 上海市闵行区敏子农副产品经营部 |
| / |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29日 |
12 | 当2510080024号 | 吴荣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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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9日 |
13 | 当2510080025号 | 刘巨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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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10日 |
14 | 当2510080026号 | 张世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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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11日 |
15 | 当2510080027号 | 黄海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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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扔口罩等废弃物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口罩等废弃物;《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11日 |
16 | 当2510080028号 | 娄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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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13日 |
17 | 当2510080029号 | 汤增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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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13日 |
18 | 当2510080030号 | 上海市闵行区颖明电动自行车商店 |
| / |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16日 |
19 | 当2510080031号 | 上海市闵行区良梨食品店 |
| / |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18日 |
20 | 当2510080032号 | 王步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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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19日 |
21 | 当2510080039号 | 王林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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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7月9日 |
22 | 当2510080040号 | 陈仁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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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7月9日 |
23 | 当2510080041号 | 付代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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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7月9日 |
24 | 当2510080042号 | 朱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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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电动自行车)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7月10日 |
25 | 当2510080043号 | 陈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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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7月23日 |
26 | 当2510080044号 | 陈秀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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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7月23日 |
27 | 当2510080045号 | 朱鸿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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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7月23日 |
28 | 当2510080046号 | 凌传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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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电动自行车)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4日 |
29 | 当2510080047号 | 许凡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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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4日 |
30 | 当2510080051号 | 谷彦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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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13日 |
31 | 当2510080053号 | 徐盛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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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电动自行车)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14日 |
32 | 当2510080056号 | 吴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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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19日 |
33 | 当2510080057号 | 李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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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19日 |
34 | 当2510080058号 | 路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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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19日 |
35 | 当2510080059号 | 申魏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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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19日 |
36 | 当2510080063号 | 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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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22日 |
37 | 当2510080064号 | 金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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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27日 |
38 | 当2510080065号 | 胡夕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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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随意抛洒城市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27日 |
39 | 普2510080002号 | 童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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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坏绿化 | 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4月1日 |
40 | 普2510080004号 | 上海臻好钻美容有限公司 | / | /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4月23日 |
41 | 普2510080018号 | 上海鼎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制止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4月29日 |
42 | 普2510080043号 | 上海乐虹坊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因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经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因举办重大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根据技术规范制定设置方案,并报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因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经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因举办重大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根据技术规范制定设置方案,并报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13日 |
43 | 普2510080059号 | 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6日 |
44 | 普2510080067号 | 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18日 |
45 | 普2510080071号 | 沈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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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坏绿化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21日 |
46 | 普2510080082号 | 张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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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统一设置的空调设备座板上 |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已经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空调设备座板上,并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统一设置的空调设备座板上,或者未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虹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