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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魏玉霞等29项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3月4日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执法主体日期
1当2510080161号魏玉霞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0日
2当2510080163号丁明新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0日
3当2510080164号吴忠元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0日
4当2510080165号王海兰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0日
5当2510080168号王子军

擅自占用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1日
6当2510080169号秦剑

擅自占用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1日
7当2510080175号王贝贝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7日
8当2510080176号王子军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7日
9当2510080177号张占山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8日
10当2510080178号柳成警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8日
11当2510080179号胡明军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8日
12当2510080180号古西亚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8日
13当2510080181号孙莎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8日
14当2510080182号孙新奎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8日
15当2510080183号刘再付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9日
16当2510080184号黄彬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9日
17当2510080186号杨圣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0日
18当2610080001号郭绍峰


个人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15日
19当2610080002号毛广香

个人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19日
20当2610080003号殷浩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26日
21当2610080004号薛晓光


个人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6年2月4日
22普2510080156号陈柏慧

未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统一设置的空调设备座板上《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已经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空调设备座板上,并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统一设置的空调设备座板上,或者未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9日
23普2510080183号陈超

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5日
24普2510080184号上海中知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26日
25普2510080190号幸俊书

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12日
26普2510080193号王武强

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12日
27普2510080198号周圣枝


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列规定处理:(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13日
28普2510080204号徐建中

损坏绿化《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29日
29普2510080213号
上海铭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养护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地、行道树、立体绿化的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虹桥镇人民政府2026年2月9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