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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 沪闵七府告字〔2025〕第071514 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9日

公告

王太磊:

202501151350分,我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七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漕宝路1467257602室,发现该户擅自搭建建筑物,位于屋顶顶楼北侧,东西长约2米,南北宽约2米,占地面积4平方米,塑钢框架结构,用途为阳光房,该建筑物已建成。现场拍摄照片贰张,拍摄人:严志强。现场未找到当事人。本机关于2025314日作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 沪闵七府告字〔2025071514 )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 沪闵七府告字〔2025071514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寿孝祖

联系电话54889405

: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 沪闵七府告字〔202507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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