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 沪闵七府告字〔2025〕第071514 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9日
公告 王太磊: 2025年01月15日13时50分,我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七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漕宝路1467弄2区57号602室,发现该户擅自搭建建筑物,位于屋顶顶楼北侧,东西长约2米,南北宽约2米,占地面积4平方米,塑钢框架结构,用途为阳光房,该建筑物已建成。现场拍摄照片贰张,拍摄人:严志强。现场未找到当事人。本机关于2025年3月14日作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 沪闵七府告字〔2025〕第071514 号)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 沪闵七府告字〔2025〕第071514 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寿孝祖 联系电话:54889405 附: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 沪闵七府告字〔2025〕第071514 号) |